物业违反消防规定被罚款40000元!
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岳麓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处罚。
通州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开展检查过程中,重点对该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对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点位、消火栓接口缺失、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中控室值班等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物业管理单位作出罚款处理。
铜仁市龙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鸿源集贸市场综合楼,消火栓泵联动启动功能不能实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烟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二楼扶梯附近的防火卷帘不能正常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决定给予铜仁市龙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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