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鸭肉充当牛肉售卖300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2020年以来,被告人申某富实际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委托被告人申某财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并聘用刘某超等人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资组建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30余家,用于销售生产的肉类加工产品。
申某富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通过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渠道销往全国各地。申某富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共计2690余万元。
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申某富等人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假牛肉制品、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28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申某富、申某财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申某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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