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取消户籍限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等人群没有纳入社会保障。
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系统数据和跨部门共享数据,聚焦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找准未参保的原因,分类施策,不断提升参保质量。精准落实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政策。
新政策执行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不再有户籍限制。无论是否具有厦门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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